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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对虚假承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21   一级建造师

西藏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对虚假承诺如何处理?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根据《西藏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0年西藏一级建造师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一)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二)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