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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资料: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18   一级建造师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货币资金特别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流动性最强,其诱惑力也最大,最容易被经管人员挪用和侵吞。因此,为了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避免挪用、滥用、盗用或侵吞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在企业内部特别是财会部门内部,必须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主要包括:

1、授权批准控制

它要求货币资金的收付必须确定审批人员,规定审批权限,建立规范、合理的审批程序。

2、岗位责任控制

它要求建立规范的出纳、记账、审批和稽核等货币资金运行的岗位权限范围,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其中,出纳人员应负责根据经过批准、审核的有关原始凭证收付货币资金,并随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随时或定期进行货币资金的清查盘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也应由出纳人员编制。而现金、银行存款的总账,则由会计人员负责登记。

3、职务分离控制

货币资金的业务运行中需要分离的职务有:

(1)货币资金和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人兼管;

(2)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由两人以上负责;

(3)货币资金的收付和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由两人以上负责;

(4)货币资金的收付和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由两人以上负责。

4、凭证稽核控制

它要求对货币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除了由出纳人员自身进行审核外,还应由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复核。只有经过复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