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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重点章节知识:设计变更的内容、手续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9-05-20   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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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变更的内容、手续及要求
  (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3)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时,项目法人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6)由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7)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均需用“变更设计申请”向设计单位办理修改手续。
  (8)重要工程部位及较大问题的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方为有效。
  (9)如果设计工程作较大变更而影响了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时,需报请原批准初步设计的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修改。
  (10)“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联系单”等技术文件,都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一并会成明细表归入工程档案,将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