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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级建造实务水利水电课堂笔记整理-承包单位分包管理职责2
发布时间:2020-08-18 21:41:57   来源:好学通网校

  8.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法分包:
  (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2)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4)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9.禁止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10.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用合同必须由承包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承包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承包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承包人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11.设备租赁和材料委托采购不属于分包、转包管理范围。承包人可以自行进行设备租赁或材料委托采购,但应对设备或材料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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