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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_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考点【2019年】
发布时间:2019-05-12 14:54:11   来源:好学通网校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地方政府规章_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考点【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9月16-17日进行,为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特别整理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考点,希望考生认真学习.一级建造师课程,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2019年为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特别整理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点,更多备考资料可关注网校[]频道或点击网站右下角在线客服咨询!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 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二、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人、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这些条约的内容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例如,我国加人WTO 后, WTO 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也对我国的建设活动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