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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 》复习资料: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9-05-19 23:43:42   来源:好学通网校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 》复习资料: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 》复习资料: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a、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b、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c、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2)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实行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3)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

  a、资金到位情况;

  b、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c、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d、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

  (4)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不同点:

  a、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许可);

  b、主体不同(前者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c、内容不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是施工单位具备的开工条件)

  (1)《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以上情况,“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3)补充:是否停工、是否可以罚款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开工条件,即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