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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信心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10-10   一级建造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信心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2025年12月31日前,广西建筑业企业每获得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自治区给予奖励800万元。对将总部迁入广西的区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自治区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建筑业企业所在市也可给予奖励。

根据《若干措施》,对首次晋升综合类资质的广西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自治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自治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各地自行制定政策,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广西建筑业企业、专业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记者了解到,除了加大资金奖励政策支持力度,《若干措施》还从加快构建全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推动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构优化、推动建筑业绿色转型发展等共计四个方面提出十条具体措施,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提升广西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广西建设”品牌,为全区经济持续稳增长作出新贡献。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快构建全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明确了区内建筑业企业实现互跨专业进行招标承揽业务的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通过资质互认和业绩互认,支持达到一定条件的区内建筑业在规定范围内跨专业承揽业务,减少企业在资质升级和拓展方面的重复投入。

根据《若干措施》,企业取得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取得建筑、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建筑、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招标人不得设置限制企业参与投标的不合理条件。

广西鼓励企业间以联合体形式承揽业务,区内与区外建筑业企业可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公路、水运、轨道交通、大型房屋市政工程、桥梁、隧道、铁路工程、机场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投标,享受有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