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的认定标准 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对测量仪器、工具检定。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合格: (1)已经损坏; (2)过载或误操作; (3)显示不正常; (4)功能出现了可疑; (5)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 (6)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出现了上述不合格项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作明显标记。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