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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重点章节知识:试验、检测记录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0   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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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检测记录管理的规定
  (1)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应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原始记录和报告要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应有试验、计算、复核、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并加盖试验专用公章。
  (2)工程试验检测记录应使用签字笔填写,内容应填写完整,没有填写的地方应划“-”。
  (3)原始记录是试验检测结果的如实记载,不允许随意更改,不许删减。
  (4)原始记录如果需要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并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同时加盖更改人印章。
  (5)试验室由于记录类别多,应有专人负责整理记录,规定文件资料借阅、查找制度。对外发出的报告及上报的资料应建立总台账。
  (6)试验室所有的质量记录,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业主提供足够份数,其余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装订成册上交公司档案室。
  (7)当所有规定的工程原材料检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试验室应将所有的试验记录、报告以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评定结果等资料,按交工验收要求整理成册,准备交工验收。